趙霞與田廣軍石子加工承攬協議糾紛上訴案 【案由】  —>  —>  —>  【案件字號】 (2008)南民三終字第214號【審理法官】 ,, 【文書性質】 【審結日期】 2009.01.16 【審理法院】 【審理程序】 【代理律師/律所】 ,; , 【民事權責情節】 ,,,,,,,, 【訴訟關鍵詞】 ,,,,,,,,, 【全文】【】
趙霞與田廣軍石子加工承攬協議糾紛上訴案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8)南民三終字第214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趙霞。 委托代理人鄧鐘楷,河南博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田廣軍。 委托代理人劉世蔚,河南豫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鄭從坡。 委托代理。遇到法律問題,上法邦網,專業律師免費咨詢! 法邦網砂石加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文法律咨詢專題為您提供《合同法》、《我讀研究生,原單位扣我工資,求助!》、《急!請問這份合同是否合法?》、《動遷戶主寫了財產分割協議動遷時卻自行簽訂動遷協議,是否有效?》、《求助!網上簽約業協議書違約金問題》、《企業單方調崗,能否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離職要賠償壓力容器作業培訓費嗎》、《請教關于合同的問題》等內容,律師為您免費解答有關增加第三人為合同當事人的補充協議范文及合同履行、合同補充協議等合同糾紛相關法律咨詢。
百貨公司與某化纖廠簽定了一份買賣布料的合同,由于當時物價變化很大,不便把價格定死,在價款一欄,只寫“待定”,交貨時間2003年。合同訂立后某化纖廠很快完成任務,電告百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