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城鎮基礎舉措措施建設的加快,很多重要項目不斷開工建設,給建材行業特別是中小采石場的發展帶來機遇和挑戰。同時,安全出產工作也泛起很多新情況和新題目,隱患顯現凸起,安全出產形勢嚴重。建材行業已變成出產安全事故較多的行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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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存在的主要題目
1.對采石場場址和礦床缺乏科學論證和規劃
城鎮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擁有建材資源的村委會或村民組便大量建立采石場,發包給個人經營。但是,在建立采石場的過程中,相稱一部門村和村民組,不按科學辦事,對采石場的場址和礦床礦體結構從未組織勘察,對其資源貯備、地質安全、開采年限等從未進行論證和規劃,倉促上馬,盲目開采。有的采石場開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尺度分階段開采,從而形成巖石開采順坡和掏洞;有的將統一開采面的采石場答應多家開采,少則兩家,多則有五六家。與此同時,采石場未經批準暗里過戶交易嚴峻,給出產安全造成嚴峻隱患。
2.經營者素質不高,缺乏專業技術人才
在現有中小采石場中,均為私營或個體經營,這些采石場規模差異大,日產幾十到幾百立方米砂石不等,開采方式既有人工開采,也有半機械化開采。因為相稱一部門經營者素質不高,所聘用的從業職員中基本上沒有工程技術職員或經由專門培訓的專業職員,絕大多數工人是不具備基本的應知應會和操縱技能的農夫,這些農夫工文化水平低,且活動性大,業主無能力對其開展培訓。在開采中,業主不是憑技術規范而是憑所謂的經驗在指揮功課,違法違規經營和出產,安全出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很差,視工人生命為兒戲,要錢不要命。
3.投入嚴峻不足,違規操縱
采石場業主為降低開采本錢,不進行必要的投入,大量使用人工從事較為原始的開采,工藝和機械簡陋。所有采石場均未按照安全出產“三同時”的劃定建設,不分階段自上而下進行開采,違背操縱規程用臺式鉆機橫向或由下向上鉆孔;爆破工違規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傘檐;有個別業主在順坡巖石底部掏采,巨大傘檐和巖石板懸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對下面操縱工人大有“泰山壓頂”之勢,雨后和多晴天色極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類事故連續發生。
4.對采石場的投資規模未加以限制
一證多家開采或一個開采面多證開采的小采石場大量存在。小采石場業主往往投資十幾萬元,雇傭十余個人圍繞著兩臺破碎摧毀機進行開采加工,根本無法達到規模和規范開采;各采石場的界限因為是動態的無法控制,相互干擾,造成糾紛難于解決,左鄰右舍開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隱患。
5.缺乏有效的監視治理
按照現行的安全出產法律、法規及部分規章的劃定,安全出產執法主體為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分,鄉鎮政府只能從事一般檢查工作,無法對采石場和其他鄉鎮企業進行安全出產執法查處。因為采石場點多面廣,縣(區)級部分受到職員、機械和體系體例上的制約,難以實施常常的、有效的監視治理,鄉鎮政府無法進行查處,造成采石場安全出產監管上的漏洞。
二、對策與建議
當前,非煤礦山安全出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入樞紐階段,建立采石場安全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是我們遵義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面對的重要任務。
1.同一規劃,科學布點,公道開采
根據《礦產資源法》和《礦山安全法》的劃定,對擬建采石場的資源貯備、礦址選取、礦區范圍、礦體結構、地質安全和開采年限等進行初步勘察和論證,果斷杜絕由村、村民組與業主協商確定采石場的開采點現象;禁止采石場未經批準私自轉讓;劃定采石場投資規模出發點,新建礦山開發必需符合《安全出產法》的要求并通過安全出產監視治理部分的審核,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出產監視治理部分的審查同意,不準發放采礦許可證;采石場采礦權獲得后,業主要按劃定一次性付清征地及賠償用度,以減少村、組亂收費現象,降低采石場的開采和出產本錢;投產前須經由安全驗收。
2.整合企業,規模開采
針對統一開采面多家業主開采和統一開采證多家業主開采現象,按開采面將小的采石場按照資本、資源等出產要素進行整合,企業按其選取的股份或合伙方式進行整合,使之變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一個開采面只能由一家企業進行開采,企業內部實行同一經營,同一出產,同一安全治理。擴大采石場的出產規模,淘汰和封閉不具備基本本安全出產前提的小采石場,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間的扯皮糾紛,互相干擾開采和采石場企業規模小,安全隱患得不到管理的狀況。
3.規范治理,進步企業安全出產治理水平
面臨治理水平參差不齊的采石場,在整合的基礎上,進步采石場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出產治理意識和水平尤為重要,是搞好采石場安全出產的樞紐。采石場除按劃定建立健全各級各類職員安全出產責任制和治理機制外,每個采石場必需禮聘具有采礦專業的中專以上水平的職員為技術職員,對礦長和安全員每年應進行培訓和考核,凡是發生死亡責任事故的采石場,在按照《安全出產法》處罰的同時,應給予其礦長、安全員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強化采石場安全出產全員培訓工作,除礦長、安全員、特種功課職員培訓工作由市縣有關部分負責外,一般工人的培訓由鄉鎮監視企業進行培訓。各類職員均要持證上崗,未經培訓的一律不準從事開采功課。
4.改進開采工藝,堅持安全
采石場現行的開采工藝多數采用臺式鉆機鉆炮孔,臺式鉆機從機械結構上只能從巖石的中部或底部進行開鉆,然后施爆,違背了《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尺度和《鄉鎮露天礦場安全出產劃定》,造成傘檐、掏洞開采。因此,必需淘汰臺式鉆機和工藝,改用風鉆或立式鉆機鉆孔,才能自上而下按規范開采。同時,對炮工制定考核要求,凡施爆功課中造成傘檐、形成掏洞的,給予處理,直吊銷證件。鼓勵采石場業主投資,進行機械化開采,盡量減少勞動力的投入,減少傷亡事故。
5.建立完善監管機制
建立完善的安全出產監管機制,是解決采石場和其他出產經營單位安全出產工作“落實不下去,嚴不起來”現象和實現安全出產長治久安的樞紐。目前對事故隱患采取突擊性的“地毯式”檢查,雖對事故隱患的集中整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往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實現安全出產的根本好轉,必需在監管機制和手段上立異,建立安全出產的長效機制,形成籠蓋全面、動態治理、長期有效、保障有力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