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砟場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安全出產詳細前提和職工步隊安全技術素質狀況,制訂年度安全出產總體目標,總體目標應具有提高前輩性、可操縱性。
二、道砟場要將年度安全出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級向一級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
三、安全目標必需與經濟利益掛鉤,使安全目標在經濟承包牛據有重要比重,納入經濟治理的軌道。
四、安全出產責任者對安全目標治理負全面責任,必需制定規劃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全面兌現。
五、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目標的考核,必需嚴格劃定兌現獎罰,使安全目標治理起到促進和保證安全出產的扛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