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規劃與國土資源局:
根據礦產資源管理法有關規定和省廳的要求:結合我市礦產資源整頓工作的部署:做出以下規定:
一 各單位要組織對采石場的礦區范圍進行檢查,若需對礦區范圍進行調整的,要在輪有償出讓之前報市局審批,超出礦區范圍不申請批準的,不給予辦理出讓發證手續,并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二、各單位要對采石場報批手續認真進行清理,檢查各采石場的開采利用方案和簡測儲量報告是否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勘測,資料不全的要在輪有償出讓之前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簡測(資質要經省廳認定);
三、各單位要按市、區(縣)二級職責分工,對照與市局簽訂的責任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特別是做好采石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開采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