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的登記和開采的審批,然后是礦產資源的勘查,才可以開采。 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個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均可向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受理部門為省國土資源廳)提出探礦權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市國土資源局協助省廳審查以下資料: 1、作單位提交的登記申請書 2、探礦權申請登記書和申請的區塊范圍圖、交通位置圖 3、勘查單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4、國家及省批準的計劃文件、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 5、探礦權人確認通知單 6、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 8、勘查工作設計及設計審查意見 9、登記機關要求的其它申請資料 經審查以上資料合格者,地勘單位、企業、個人可到省廳辦理登記手續,辦理勘查許可證。 申請開采程序類似. 。